| 索引号: | 62100209000/202312010613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12-0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民生信息 |
关于开展结婚、离婚登记 “省内通办”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自全省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以来,极大方便了群众,减少了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了我省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11月13日省民政厅印发了《甘肃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通知(甘民发〔2023〕116号),从2023年12月1日起,全省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我县于2023年12月1日开始实行结婚、离婚登记“省内通办”。现就通办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办范围及条件
1、通办范围
此次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仅限于双方或一方为甘肃户籍的内地居民在甘肃省内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不列入“省内通办”范围,仍按原规定办理。
2、通办条件
内地居民结(离)婚调整为: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甘肃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现役军人结(离)婚调整为: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甘肃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二、受理条件
(一)结婚登记
1、任意一方(或双方)为甘肃省户籍居民;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离婚登记
1、任意一方(或双方)为甘肃省户籍居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
3、双方自愿离婚且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达成一致意见,无任何矛盾纠纷。
三、所需材料
1、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还需同时出具军人证件(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
2、双方户口簿,现役军人需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办理离婚登记的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小2寸单人照片2张。
注:当事人有特殊情形的,请咨询县婚姻登记处0934-6120123。
四、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正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即时登记。
(二)网上预约:当事人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也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预约电话:0934-6120123,预约成功后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正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即时登记
五、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正宁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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