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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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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20000002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2-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统计信息

甘肃省加强绩效结果应用顶层设计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出台《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大绩效”理念为引领,迈出了绩效结果应用激励约束刚性量化“第一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推动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与业务管理相互衔接,建立由点到线、环环相扣的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解决“评价易、应用难”“一评了之”等问题,打通绩效管理“最后一公里”,形成预算绩效管理闭环。《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结果应用突出闭环管理。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中,所形成的数据、报告、结果、结论等绩效信息,均应在第一时间采用收支政策调整、预算挂钩、报告通报、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反馈整改、督办奖惩、监督问责等方式加以应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识别器”作用。

 结果应用突出正向激励。到期延续政策评估结果为“优”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需继续实施的,予以延续;项目评价结果为“优”且在“全生命周期”内的,给予重点保障;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为“优”的,在安排年度预算时给予倾斜支持;对绩效结果应用工作突出的预算部门相关项目资金需求优先予以支持。

 结果应用突出硬化约束。评估评审结果作为政策(项目)制定的前置条件,一般不得未评先建或先建后评,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不予纳入项目库;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已明确项目支出预算额度的,预算安排金额一般不应超过评估评审结果;到期延续政策评估结果为“中”和“差”的,原则上不再延续。

 结果应用突出刚性量化。项目评价结果为“差”的,暂缓或终止预算安排;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为“中”的,按不低于5%的比例压减部门专项业务费,评价结果为“差”的,按不低于10%的比例压减部门专项业务费;对绩效结果应用工作滞后的,扣减或暂缓安排有关资金;预算部门报审的预算额度,在财政评估评审中审减率超过15%的,财政部门应督促制定预算编审整改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绩效自评与财政评价等级相差一级及以上或得分相差10分及以上的,通报并限期整改;预算部门存在整改不彻底、虚假整改、文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通报批评或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办法》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将绩效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纳入省直部门、市州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和市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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