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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5270000007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5-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采购

正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正财发﹝2020﹞213号

 

正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

为了落实甘肃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提升采购效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明确采购人责任“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全面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廉洁,现就工作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作流程

  (一)采购预算

1、预算编制

采购人应当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开展可行性论证,结合项目支出内容、实际需求、支出标准、市场价格等情况全面编制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落实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2、预算执行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随财政部门批复下发的部门预算),体现厉行节约,实现有序高效,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经汇报县政府同意,采购时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见附表1),县政府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

(二)采购需求

1、需求调研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及标的价。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应当自行开展市场调研;需求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可以向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工程类项目除预算之外,还须提供市或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文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2、需求论证 采购人应当根据调研、咨询、征求意见情况,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分析等全面论证采购需求,组织专家论证形成论证意见,确保需求完整明确、科学合理。采购需求论证主要包括:内容是否完整、标准是否规范、描述是否准确、政策是否体现等。

(三)采购意向

1、采购意向内容 积极推行采购意向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见附表2),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2、采购意向执行 采购意向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计划

1、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购预算、采购政策以及市场调查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采购计划(见附表3)。

2、采购计划内容 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需求、实施时间、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由采购人依据正财发[2020]129号文件严格执行,单一来源须财政部门批准)等内容。

(五)组织采购

1、采购政策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由采购人自主选择政策性强、业务熟悉、无违法失信行为的社会代理机构(集中采购除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采购评审、确定采购结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鼓励采购人积极通过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材料 精简供应商投标(响应)所需提供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等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件。

3、公告结果 采购项目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应当立即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4、告知原因 在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并公开,使用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当向相关投标人公开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提出询问 若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相关供应商可就未中标(成交)原因提出询问。

6、废标通知 采购项目废标的,应当制作废标通知书,并将废标原因通知全体投标人。

7、澄清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告知全体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还应当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9、答复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发送全体投标人。

(六)采购备案

采购人组织采购结束后,认真填报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见附表4),并附全相关资料(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意向、采购计划等)2个工作日报财政局备案,资料不全的不预备案。

(七)签订合同

1、订约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2、合同内容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及方式、验收要求、质量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3、依法履约 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采购合同,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并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合同公告,7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同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填报地方信息统计报表。

(八)保证金管理

1、投标保证金 投标(响应)保证金收取不搞“一刀切”,采购人、代理机构要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免收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2、保证金收取 确需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及时退还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保证金,因故无法或不应按期退还的,应当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九)履约验收

1、组织验收 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特种设备,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规定的程序,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和使用。

2、验收报告

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报告应当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等事项,对验收结论、履约质量等明确表态。

(十)质疑答复

1、书面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答复内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质疑答复应当证据充分、内容全面、意见明确,不得出现答复内容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敷衍了事、内容不全等情况。

(十一)资料管理

1、资料归档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2、保存期限 采购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作流程

(一)自行组织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资金数额较大的采购人可参考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条款作采购需求、签订合同及验收等。

(二)网上商城采购

加快推进在网上商城采购,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合同公告,及时组织验收,7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同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填报地方信息统计报表。

(三)定点协议供货。

1、价格确定(1)货物类(协议供货),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服务器、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闸、密码产品、闪存盘(优盘)、移动硬盘、打印机(安可替代工程适配产品,因产品清单属涉密,购买时与采购办联系)、显示器、扫描仪、正版办公软件(安可替代工程适配产品)、传真机、复印机(安可替代工程适配产品)、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及器材、刻录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碎纸机、复印纸、信纸、信封、其他纸制品、硒鼓、粉盒;办公家具;电冰箱、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电视机、录像机、电话、DVD、饮水机、照明设备、节能灯。采购人应询三家以上入围供应商询价单(见附表5),按照价格优先及质量优先的要求确定一家,询价单作为发票报账附件,对于一些价格不透明,不常用的货物可查询正规网站报价以及中标企业中标通知书报价为依据;单次或同一品目多频次累计5000元以下货物规格、标准统一,在本区域内现货货源充足,价格透明变化幅度小的,采购人不提供询价依据,但不得高于市场价格。(2)服务类(定点),主要包括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和印刷,采购人与入围定点企业协商,在窗口价的基础上确定1%-10%优惠率,在合同上予以明确。(3)工程类,主要包括广告牌制作、修缮和装修等,要有造价咨询公司作的预算,并提供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

2、合同签订 单次或同一品目年度多频次累计5000元以上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规范完整,合同编号由供应商编制,合同备案号由采购办统一编制,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合同公告。

3、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自行及时组织验收移交使用,对于技术复杂的可邀请专家库专家参与,验收人员3人以上单数,采取采验分离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

4、信息填报 采购人根据合同应认真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填报地方信息统计报表,确保信息无误,填报时间以季度为节点。

5、合同备案 单次或同一货物、服务和工程多频次累计5000元以上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局采购办备案,价格来源不清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不予受理。

6、其他管理 未纳入定点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参照以上第一二三条规定执行,合同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公告。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部门预算批复后的采购项目,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均进行公开采购意向,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及涉密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变更的,应在原公告媒体备案公开,同时将变更信息通知其他投标供应商。

(二)实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财政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绩效。

(三)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和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重点环节控制,建立政府采购全流程制衡约束机制。其中,在需求确定、实施采购、合同订立、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应当制定采验分离工作规程,保障各项采购活动有章可循。

(四)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应全面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在实施采购活动时应当体现政策导向,鼓励使用本国产品,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贯彻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采购人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市场意识,尊重市场主体依法合理的诉求,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未经财政部门许可,各部门不得擅自出台相关规定,在采购场所、评标方式、投标(响应)形式等方面强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市场主体或者代替相关主体作出选择,禁止以各种方式、理由干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为各方主体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自由开展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以上通知从2021年1月1日实施,该通知与2021年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1、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

2、   单位  年(  月至  月)政府采购意向

3、政府采购计划清单

4、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

5、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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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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