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民政局积极配合平安保险公司为困难群众开展医疗费用“一站式”理赔服务
2013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庆阳市开展以来,按照《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规定,参合(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的部分作为报销基数,报销比例递增。这项新业务在我县刚刚开展,部分城乡居民对政策还不了解,不知道报销程序,为此,正宁县民政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彻底解决困难群众医疗费用高、家庭负担重的问题,积极协调平安保险公司,决定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由各乡镇民政工作站负责通知城乡患病居民,平安保险公司直接在各乡镇民政工作站“一站式”为患病群众报销药费,将对减轻患病群众医疗负担、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审核:李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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