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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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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4-0006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4-04-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法规

庆阳市生育保险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3 浏览次数: 【字体:

(二〇一三年十月)

   一、实施背景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女工人和女职工以及男职工的妻子,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生育保险待遇。195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作了规定。1988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将生育待遇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我国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将原有的用人单位负责管理的生育保险制度转变为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传统生育保险制度。这种保险制度待遇标准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职工生育后,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的生育产假工资、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的管理由单位负责。
   第二种是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根据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但从实践来看,有15个省规定将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2008年5月4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庆政发[2008]54号),标志着我市生育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二、政策依据
   1、《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庆政发[2008]54号)
   2、《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庆市劳社发[2008]53号)
   三、保障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四、基金筹集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由单位按照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0.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费,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其他各类用人单位,由本单位社保专管员按时办理缴费手续。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支付范围及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额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用人单位照发。
   1.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产假105天;晚育并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产假30天;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7个月以上引产或流产的,产假为90天。
   3.宫外孕的,产假30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因生育进行产前门诊检查的费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1、正常生育
  (1)产前门诊检查:共计不超过800元。
  (2)正常产:三级以上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单胎或双胎顺产)。
  (3)多胎或难产:三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二级以下医院1200元。
  (4)剖腹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二级以下医院1800元。
   2、终止妊娠
  (1)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未住院),标准为300元。
  (2)怀孕2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住院):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二级以下医院500元;超过6个月以上,每增加一月,增加100元。  

   超过以上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支付,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孕情(环情)检查:20元;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120元,二级以下医院100元;
   3.输卵管结扎术: 三级医院1200元, 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二级以下医院600元。
   六、办理程序
   我市生育保险目前实行县级统筹。具体由地税收,财政管,医保支。收取时单位到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额,地税部门收取,财政统一管理。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或门诊检查、诊疗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持费用清单、医疗票据和相关证明,到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无劳动收入,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不同标准,分别按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
   七、城镇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住院通知单;2、费用结算发票;3、费用结算清单;4、出院证;5、转外住院病历首页;6、医保证;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9、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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