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5-00263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15-09-0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关于张新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正政任免字〔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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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新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正宁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新民同志任县教学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志峰同志任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路小宁同志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王 龙同志任县地震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亚军同志聘任县污水处理厂厂长,试用期一年;
刘争科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解正龙同志任三嘉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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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日
(编辑: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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