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决算公开
2023年度
正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正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国家、省、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制订本县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提出全年和阶段性生产技术意见,指导全县种植业生产;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负责植物检疫工作。对涉农的种子、化肥、农药等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开展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科技培训教育服务活动;承办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正机编发(2012)88 号文件规定我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县农技中心属县财政全额拨款县级财政预算单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正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核定事业编制 22 人,实有在职人员 33 人,其中管理人员 2 人,专业技术人员 30 人(高级农艺师9人,农艺师 7 人,助理农艺师 13 人,技术员 1 人),工勤人员 1 人。退休 12人,遗属供养 6 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十、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详见附件)
十一、机构运行信息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34.1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0.03万元,增长31.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634.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4.10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63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06万元,占75.87%;项目支出153.04万元,占24.1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34.1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50.04万元,增长31.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04万元,增长31.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0.00%;外交支出0.00万元,占0.00%;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9万元,占5.49%;卫生健康支出23.26万元,占3.67%;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支出545.61万元,占86.04%;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支出30.44万元,占4.8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占0.0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5.82万元,支出决算为63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7%。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6万元,农林水支出545.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1.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0.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91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公用经费20.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万元,增长5.26%,主要原因是人头经费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拖拉机4辆。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53.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耕地质量提升、中央农业生产救灾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3.0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中央农业生产救灾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3.04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中央农业生产救灾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一)耕地质量提升项目,通过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制定和指导服务等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0.1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肥料利用率达到41.8%以上,调查农户施肥监测点32个,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分析整理历年数据资源,探索数据共享机制,指导科学施肥。产出指标完成上,已完成取土32个,并送往第三方化验机构进行检测化验,已完成分析化验工作,得分10分;完成田间试验3个,得分10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0.1万亩,得分10分;耕地质量等级较上年度提升0.1,得分10分;项目及时完成得分10分。在效益指标完成上,化肥使用量或单位用量增幅(%)≤0%,得分10分;建立了《正宁县耕地质量调查与等级评价制度》,得分10分。农民用地养地及保护提升耕地意识进一步提升,得分10分;示范区服务主体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得分10分。(二)中央农业生产救灾项目,在全县建立草地贪夜蛾、小麦病虫害监测点49个,布设性诱捕器173台(套),投入防控农药149.92吨,各类喷雾器械4.093万台(件)。完成小麦病虫害防治45.81万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19.38万亩(次),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48.79%,全年减少农药使用0.06吨,农药利用率达42%。通过小麦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技术措施的实施,使小麦病虫害得到了有效防控。在绩效产出指标上,在全县建立小麦病虫害、草地贪夜蛾监测点49个,完成指标值的114%,监测防控19.38万亩次,完成指标值的156.7%,防控物资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农药器械到位及时率100%,监测防控工作完成及时率100%,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经济效益:小麦因病虫危害实际损失率3.9%,成功控制在指标值5%以内,项目区小麦亩产较非项目区增加9.1%。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培训了一大批农民,使广大群众对草地贪夜蛾的特征及危害有了明确的认识,掌握了小麦重要病虫害防控的时机、方法、用药等技能,调动了群众自发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的积极性,使群众认识到了防控小麦病虫害及草地贪夜蛾的重要性。生态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减少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了农药使用效率和病虫害的防治效果,农药使用量减少0.15%,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满意度指标:通过组织民意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了90%以上。(三)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在全县范围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5万亩,推广“一膜两用”技术,进一步完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截止目前,已完成5万亩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目标任务。数量指标方面:指标1—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5万亩,截止目前已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指标2—废旧农膜回收率≥83%,实际完成废旧农膜回收率≥86%。指标3—组织专题宣传活动≥1,实际完成专题宣传活动3次。质量指标方面:指标1—采购地膜质量,符合《2023年甘肃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要求,有质检报告。指标2—地膜使用台账健全性,年度指标值100%,地膜使用台账健全,故实际完成值100%。指标3—废旧农膜回收台账健全性,年度指标值100%,废旧农膜回收台账健全,故实际完成值100%。时效指标方面:项目资金下达后,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宣传培训,公开招标采购加厚高强度地膜,及时报送年度总结,有效的保证了该项目时效指标。社会效益:通过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使用,将会有效调动农户参与废旧地膜捡拾交售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废旧地膜回收机制。通过“以旧换新”,农户将获得新的地膜,亩节约地膜采购成本100元左右,间接增加了收益。同时回收网点和企业从业者将获得“以奖代补”补贴资金,增加网点人员和加工企业经济收益。生态效益: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使用,有效降低了耕地耕层地膜残留量,杜绝农民填埋、焚烧地膜对环境的污染。昔日公路沿线、河道沟渠、村庄及农田周边的残膜污染状况得到了有效遏制,生态成效明显。满意度指标:通过项目实施,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确保农民对加厚高强度地膜的满意度达到95%。农民对废旧地膜专业化回收网站的满意度达到90%,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耕地质量提升、中央农业生产救灾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耕地质量提升、中央农业生产救灾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万元,执行数为153.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和防控方案要求抓落实,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通过认真自评,各项绩效目标均顺利完成,未出现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我们将继续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地膜科学使用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以乡镇为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召开培训会的方式,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对“白色污染”危害性进行深入宣传。二是加强责任监管,促进回收利用。组织废旧农膜回收企业,废旧农膜回收点,发挥加工企业和回收点的主体回收责任,畅通回收渠道,方便群众就近交售,做到随到随收应收尽收。根据《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对各企业、回收网点的监管力度。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一)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无)
(二)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无)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
正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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