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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作者: 来源:房产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25 16:58: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根据《优米官方app下载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甘肃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庆阳市民政局等21个单位关于印发<庆阳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将流动儿童家庭(是指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家庭,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包括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定期领取抚恤补助的“三属”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遗属;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社会公益性岗位人员、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乡镇教师、乡镇医务人员、乡镇干部住房困难家庭等人群均已纳入保障范围,优先解决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25年第二季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按照《正宁县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房产发〔2025〕6号)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受理。申请人向现居住地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全面走访,认真调查,严格审查,县公安、民政、社保、人社、市场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现工作单位8个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后汇总上报县房产服务中心。经我中心审核,最终审核结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上报的2025年第二季度住房租赁补贴拟保障家庭47户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拟保障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予以监督,对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超过15m2、有非营运汽车、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0m2以上(含20 m2)、企业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拥有合资企业股本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等情况予以监督举报。

公示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

举报电话:0934-6126209  

附件:正宁县2025年第二季度住房租赁补贴公示名单.xls

                              

正宁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5日

(审核:王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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