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经初步认证,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石成宁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石定乾生前遗留的坐落于正宁县南环路加油站东侧永安花园1幢4单元1层412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正房权证正宁县字第10000695号、正国用(2015)第096号。根据所有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继承资料,该不动产由石成宁继承。
若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7日)持合法证据,向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办公地址:正宁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140303
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2月17日
(审核:王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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