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声 明 作者: 来源: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31 09:28: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利人胡小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正宁县城东街山河粮库家属楼2幢东单元3层东户室房产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丢失,房产证书号为:正房权证正宁县字第20100547号,土地使用证号:正国用(2006)135号,现声明作废。声明人:胡小刚2024年1月31日 (审核:刘攀)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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