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声 明 作者: 来源: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30 10:26:0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利人曹春仙、赵秉礼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正宁县北街法院家属楼房产证丢失(证号为正宁房权证正房字第1849号),现声明作废。声明人:曹春仙 赵秉礼2023年1月30日 (审核:刘攀)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