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根据中共正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正宁县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项目计划的通知》(正农领组发〔2021〕2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101万元。
以上资金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科目,并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正宁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6日
(审核: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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