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民政局全面完成3项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县在2015年的基础上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再次进行了提高。
提标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上年的310元、272元提高到360元、320元;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上年的275元提高到285元,全年达到342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上年的234元提高到249元,全年达到2988元,城乡低保之间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同时也基本实现了一、二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三、四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仍为84元、58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上年的每人年4314元提高到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上年的每人年4114元提高到4680元。
目前我县已全面完成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提标核查工作,并按新标准发放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人员保障金。上半年,共为城乡低保12403户36396人发放保障金3496.5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425户3673人发放保障资金711.86万元;农村低保10978户32723人发放保障金2784.68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934人,发放供养金232.89万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编辑: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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